深化医养结合 促进健康养老发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

更新时间:2023-03-11 08:41:27来源:搜狐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近日,我省1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深化医养结合促进健康养老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将加快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健康养老发展保障、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等。

加快健康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实行备案管理,并设立一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机构,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同时也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符合条件的,与其他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及优惠扶持政策。

支持居家社区养老和老年医疗服务设施建设。发展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设有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中心,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增强养老服务网络的覆盖面和服务能力。

支持医养联合体建设。按照“非禁即入”原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不同经营性质的医养结合机构,并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探索建立由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组成的医疗养老联合体,支持医疗机构将养老机构作为收治老年人的后期康复护理场所,鼓励医护人员在医疗养老联合体多点执业。此外,还支持社区医养结合服务中心建设,支持基层医疗机构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融合发展。

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制

完善医疗巡诊服务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定期 按需”的原则,为辖区内未设立医疗机构的养老机构开展上门巡诊服务;养老机构也要为上门巡诊的医护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

完善医养转诊服务机制。鼓励医养结合机构加入城市医联体或县域医共体。引导养老机构中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与签约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双向转诊机制,明确双向转诊管理部门和责任人,畅通双向转诊渠道,确保预约转诊者优先诊疗、住院,为老年人提供连续、全流程的医疗卫生服务。

完善老年人便利就医服务机制。完善和落实老年人医疗、养老优待政策措施,积极创建老年友善医疗卫生机构。到2022年,养老机构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比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绿色通道比例均达到100%。

完善医养结合服务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中的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行业监管。加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医疗救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监管。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质量考核监管,把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和开展家庭病床、安宁疗护等服务纳入考核主要内容。

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能力

强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做实做细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基本医疗、公共卫生等基础性签约,鼓励开展个性化服务、上门服务。制定完善上门医疗卫生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和收费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推进居家健康养老服务。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要求,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健康指导的健康管理服务。每年免费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包括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药保健指导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在老年人免费进行健康体检后的1个月内,告知其体检结果及健康指导建议。以历年体检结果为基础,为老年人建立连续性电子健康档案并提供针对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含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机构发展中医药服务,坚持养老与养生结合,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慢性病管理、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独特作用,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中医药诊疗服务。同时,要壮大医养结合服务队伍。鼓励引导普通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相关专业和课程。

加强健康养老发展保障

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承接当地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经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对其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按规定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服务的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资金支持,执行居民水电气热价格。

加强土地供应保障。各地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健康养老发展用地需求,切实保障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发展用地。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应当以有偿方式用地。鼓励符合规划并经依法登记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医养结合机构建设。

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本省实际,探索建立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制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方案,并选择符合条件的省辖市开展试点工作,为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非本网原创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