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 父母和子女共用「医保卡12月30日还能用吗」

更新时间:2023-10-13 08:44:54来源:搜狐

@四川人

好消息来了!

3月1日起医保账户资金

配偶、子女、夫妻双方父母都能用了!

四川省人社厅官网发布了四川省医保局、四川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有关政策的通知》。

依照《通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支付范围将被扩大,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一系列就医购药费用。

这一次的政策调整

主要是为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

增强共济功能

方便参保职工就医购药

来看看你的医保个人账户

都能给家人支付哪些费用?

划重点

↓↓↓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在原支付范围基础上,可扩大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夫妻双方父母、子女的下列费用:

1.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普通门诊(含挂号)、门诊特殊疾病(含定点药店)、住院、健康体检、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需个人负担的医疗服务费用。

2.在省内定点零售药店购买与疾病治疗和医疗康复相关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辅助器具等费用。

3.在统筹地区内支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重特大疾病保险、长期照护保险等由政府开展的与医疗保障相关的社会保险个人需要缴纳的费用。

跨省异地就医长期备案人员、医保关系跨省且跨制度转移人员,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者,以后,父母妻儿包括公婆岳父母,都能使用你的个人账户金额来刷门诊、住院、健康体检等项目。

据悉,《通知》将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说变化

市民:曾因替母亲缴费“被批评”

听闻今后医保卡里用不完的钱,家人也可以共享使用,成都的秦女士很开心。

她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65岁的母亲刘婆婆患有骨质疏松症,需要长期吃药,但她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卡里几乎没有钱。她在成都一家公司上班,每个月医保卡上账300多元,但身体健康几乎花不了医保卡的钱。

一边是亲人看病急需用钱,一边是医保卡里的钱用不出去。

有一次,秦女士带母亲到成都市一家医院拿药,拿出自己的医保卡为母亲缴费,被收费员以医保卡与挂号人信息不符拒绝,还批评了她俩,搞得母女俩很难堪。“现在好了,我可以正大光明地用我的卡给母亲拿药了。”秦小姐告诉记者。

据悉,这次新政扩大了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的使用范围。在原有基础上扩大到支付挂号费、体检费、非计划免疫接种、远程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购买医疗器械、耗材、辅助器具等项目费用;还可用于支付与医疗健康相关的政府部门开展的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费用。

同时,新政还扩大了使用区域。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后,个人账户资金使用区域可从统筹地区扩大到全省范围,将可实现省内定点药店“一卡通”和网上移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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